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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起,我市全面实行生育津贴“免申即享”政策

本报讯 (记者 许美美)7月10日,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我市于7月10日全面实行生育津贴“免申即享”业务办理新模式,即参保女职工办理出院结算时只需结算生育(含计划生育)医疗费,无需申请即可享受生育津贴。

据悉,随着生育津贴“免申即享”全面实行,我市各县(市、区)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参保女职工在生育后,不用再像以往那样到参保地医保部门递交相关材料、办理申报手续。我市各级医保部门会根据定点医疗机构上传的生育信息,按政策核定生育津贴待遇,并在核定完成后直接将生育津贴拨付到参保女职工的银行账户里,大大提高了我市职工办理相关业务的便捷度。

对于异地无法联网实现直接结算的生育医疗费,参保人员可在河南省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或“河南医保”小程序上传生育信息,申报生育医疗费,即可实现生育津贴“免申即享”。生育津贴会拨付至参保职工个人银行账户。

市医保中心职工待遇科科长姜华介绍,实行生育津贴“免申即享”,是我市医保部门坚持“让群众少跑腿、让信息多跑路”理念,着力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新举措。她提醒,参保女职工需在分娩前连续足额缴纳职工医保12个月以上,休完法定产假后方可享受生育津贴“免申即享”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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