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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推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工作

本报讯 (记者 魏兰)7月1日,市总工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共同签订《安阳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协同机制合作协议》,这也标志着“工会+法院+检察院+司法+人社”的五方协同机制正式建立,将推动全市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精准化,更好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规范健康发展,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一函两书”制度,是工会及相关单位为提醒用人单位落实好劳动法律法规,或纠正其违法劳动用工行为而适用相关文书的制度简称。“一函”指的是《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两书”指的是《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一函两书”制度重在源头预防,目的是通过协调协商方式将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按照要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将分步实施,全面推进,实现“三覆盖”。2024年年底,实现各县(市、区)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全覆盖,基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覆盖50%,完成县级以上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培训全覆盖,县级以上总工会普遍建立“一函两书”工作制度并全面推行;2026年年底,实现乡镇(街道)工会、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全覆盖、劳动法律监督员培训全覆盖,基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覆盖80%、基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培训覆盖80%,各级工会普遍建立信息共享、风险预警等快速响应机制,提升“一函两书”的有效性;2028年年底,实现各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全覆盖,实现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培训全覆盖,“一函两书”工作建成横向联动、纵向贯通的工作网络,实现工作全覆盖。

在实现“三个全覆盖”的基础上,工会、法院、检察院、司法、人社通过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共同推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其中,工会发现劳动用工违法线索、重大敏感信息,向用人单位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时,可同步将相关信息通报同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就案件审理中发现的劳动权益保护类型化问题、重大敏感问题,及时向同级工会通报,加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指导。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辖区内类案办理情况,针对劳动用工违法行为等突出问题向有关用人单位发出司法建议书。人民法院可将司法建议书同步抄送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可以运用“一函两书”开展监督,并将结果及时反馈人民法院。涉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和女性、未成年、残疾、老年劳动者等重点群体权益,或者涉及社保欠缴、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群体性纠纷且用人单位不予配合的,县级以上总工会可同时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抄送同级检察机关,并移交相关线索材料,由检察机关依法启动法律监督程序。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改正的,地方总工会向同级政府执法部门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可同时抄送同级检察机关,并移送相关线索材料,由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支持工会代表劳动者提出的权益维护诉求。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案件时,可以将相关法律文书抄送同级地方总工会,协同协作推进案件办理。司法部门将提升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参与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质效,积极组织律师志愿者发挥专业优势,开展法律政策宣讲、法治体检等活动,参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人社部门将加强企业用工指导,健全劳动关系协商协调、形势分析、预警研判、风险防范机制,落实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与劳动保障监察的有效衔接,坚决防范化解劳动关系领域重大风险,对同级工会发出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依法依规办理,落实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与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

除此之外,市总工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市人社局还将健全完善沟通联络机制,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开展联合调研、实施联动处置等形式,化解劳动领域矛盾纠纷,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建立信息共享预警机制,及时通报涉及劳动者权益保障领域的重要工作部署、出台的相关政策、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舆情和重大案件,实现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建立联合培训机制,通过邀请参加培训、联合开展培训、互派师资授课、互相派员学习等方式,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宣教联动机制,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介平台广泛宣传协同监督成果,营造浓厚法治氛围,做好典型案例发布、优秀案例报送、典型经验推广,探索总结创新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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