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璐)“真没想到足不出户便追回了租赁费。案件能够高效快捷调解,多亏了法院的工作人员。”3月18日,来自山东的当事人李某对记者说,并再一次表达了对内黄县人民法院调解员李林生的感谢。
原来,2023年11月3日至18日,原告李某先后将7台电脑主机、5台电脑显示器通过顺丰快递发给被告王某,并先后两次与王某签订了《电脑租赁合同》,但王某未支付租金。自今年2月7日起,李某通过打电话、发微信等多种方式均未能联系到王某,随后,李某诉至内黄县人民法院,要求王某支付电脑设备租金2710元及一次性购买电脑设备款项48400元。
该院调解员李林生接到案件后,认真查看案件材料、理清案件原由,立刻与双方取得联系。考虑到原告李某居住在山东,路途遥远,为方便当事人,李林生决定采用“云上调解”的方式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李林生就案情及争议的数额与双方进行沟通,通过反复释法明理,最终形成了双方都能接受的调解方案,被告王某支付租赁费5400元,合同继续履行至约定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