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27日安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安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吕永杰辞去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安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