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 璐)9月25日,记者从内黄县人民法院了解到,日前,该院豆公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双方签署调解协议后,被告主动要求尽快把案款打给原告。
原告与被告是朋友关系,二人合伙做招工生意,原告负责筹措资金,并向被告支付招募工人的费用,被告负责招募工人具体事宜。2020年12月11日,原告与第三方刘某签订合伙协议,拟为刘某招募不低于200人的寒假工,刘某向原告支付20万元招募工人预付款项。后因被告并没有招募到工人,故刘某一直催要20万元预付款并诉至法院,原告与被告为此支付给刘某相关款项及违约金、律师费、诉讼费等共计246771.61元。原告与被告为合伙关系,对于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没有明确约定,且双方协商不成,被告虽同意分担相应费用,但至今仍未支付给原告,原告诉至该院。
接到该案后,承办法官王学方详细阅读案件材料,了解到原告与被告为多年好友。为彻底化解双方矛盾,王学方积极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原告和被告对欠款争论不休、各执一词,经过王学方对事实的认真梳理,从情与法的角度对二人释法明理,分析利弊,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双方矛盾顺利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