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侯沛丽)9月4日上午,一起检察机关提请抗诉案件的当事人将一面锦旗送给了滑县人民检察院负责人,感谢检察官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022年,申请人赵某某来到滑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李某甲、崔某某与李某乙共有纠纷案的生效判决,称其于2020年申请对李某甲名下的房产进行查封,法院作出查封裁定,其于2021年2月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李某甲、崔某某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李某甲、崔某某与李某乙对涉案房产分别享有1/3的财产份额,法院作出判决予以确认。该生效判决严重影响了其对涉案房屋的强制执行,损害了其合法权益。
经全面审查核实相关证据,承办检察官认定,案外人崔某某、李某甲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而非确权之诉。滑县人民检察院向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重审。在滑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过程中,李某甲、崔某某提出撤诉申请,滑县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撤诉。
滑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在具体办案过程中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及时发现问题,以提请抗诉促成案件再审,实现精准监督,有力保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