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璐)日前,申请人李某专程来到北关区人民法院,对执行干警刘朝表达了感谢之情。
事情还要从两年前说起。申请人李某与被申请人韩某是多年好友,韩某邀请李某合伙经营建材生意,李某欣然答应,并投入20余万元作为出资,但不久,由于生意不景气,李某不想继续合作,便与韩某协商退出。为了结算投资款项,双方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将20余万元投资款作为韩某向李某的借款,由韩某限期向李某偿还。但协议签订后,韩某除了初期进行少部分还款外,对剩余的18万余元欠款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李某无奈将韩某起诉至法院。
案件经过一审、二审,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承办人刘朝研判案情后认为,本案的执行存在两大有利因素,一方面,李某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查封了韩某名下的一处房产,使案件具有明确的执行标的物;另一方面,韩某经商多年,具备筹款的渠道和能力。综合上述因素,执行干警决定采取以拍促执的方法,加快执行进度,果断启动对韩某房屋的拍卖程序。
直到收到法院的执行裁定书,韩某才拨通执行局电话,与执行员刘朝取得联系。执行员对其晓之以理,除了向其说明不履行还款义务的严重后果外,更从她的角度出发,告诉韩某尽快还款,使房屋不被强腾。韩某深感触动,她当即承诺还款。经过多方筹措,韩某于当天凑齐了全额执行款,并全部履行到位。至此,一起大额民间借贷纠纷圆满执行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