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 璐)“这钱拿得太不容易了,感谢法院干警的辛勤付出。”近日,申请执行人黄某亮专程来到殷都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对该院执行干警表达谢意。
该案源于一起生命权纠纷。2021年的一天,一名未成年女孩在水渠玩耍时不慎溺水,经医院抢救无效身亡。死者父母认为水渠管理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应对孩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索赔未果后于2022年将负责管理水渠的单位诉至殷都区人民法院。法院审理认为,某水渠管理处未尽到相应的管理职责,存在一定过错,对女孩死亡应承担部分责任,而事发时女孩处于无人看护状态,其监护人对事故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判令由市某渠管理处对死者家属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239204.69元。判决生效后,被告迟迟未履行赔偿义务,黄某亮无奈之下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立即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进行财产查询,经查询反馈得知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内有足额存款可供执行。在此之前,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敦促其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依旧消极应对。鉴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执行干警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存款进行冻结,并向银行下发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将执行款扣划至法院指定账户,于当日发放给申请执行人黄某亮。至此,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