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
网友“上善若水”咨询: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如何执行?怎么领取?
市税务局回复:缴费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优惠,无须额外提交资料。主要的优惠政策:1.实行分档减缴。从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我省规定比例1.6%的,按照应缴费额的50%缴纳;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照应缴费额的90%缴纳。2.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3.征收标准上限。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执行。
独生子女有护理假
网友“帅帅”咨询:独生子女父母大病住院期间,子女是否有护理假?我市有无相关政策,如何休假?
市卫生健康委回复: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继续享受以下待遇:年满60周岁以后,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20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本报记者 高咪 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