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随着新国十条发布,疫情管控政策转变,“阳”后如何理赔已经成为各方关注的热点话题。为维护客户权益,呵护客户健康,及时排解客户对新冠理赔的疑虑,泰康人寿运营中心运营流程部针对有关热点问题进行了释疑。
问题一:国家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改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并由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泰康人寿理赔规则会发生变化吗?
答复:该项调整变化对泰康人寿现有新冠理赔规则不产生实质性影响,泰康人寿仍维持现有新冠理赔规则,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认定标准是根据国卫办医函[2022]71号《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的通知》确定的临床分型以及产品责任扩展的公告执行。
问题二:《泰康附加特定急性病2022医疗保险》及《泰康特定急性病2022医疗保险》有15天等待期,如果客户在等待期内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本次转阴后,在保单有效期内复“阳”或再次感染到医院诊治,是否能进行赔付?
答复:被保险人等待期后确诊新冠病毒感染,等待期后住院,如果符合条款约定的重型及危重型标准,或者符合扩展公告普通型标准,在符合理赔条件的医院进行诊治,则正常理赔处理。
问题三:如客户提供的理赔资料中,医院诊断证明无法证明客户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客户实际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并且进行对症治疗,这种情况能否理赔?
答复:新冠病毒感染的疾病诊断只是公司理赔时的参考依据之一,公司会从相对完整的病历资料中寻找被保险人是否符合新冠感染重型、危重型或普通型的明确依据,从而作出公平公正的理赔结论。(泰康人寿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