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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峰区人民法院

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本报讯 (记者 王璐)1月9日,文峰区人民法院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发出《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后,该院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本案中,原告杨某某与被告王某某因长期分居导致夫妻感情不和,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故原告向法院请求判决与被告离婚,并请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获得3个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由被告承担。该院受理案件后,随案件受理通知书一并向当事人发出了《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该院先后研究制定了《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承诺书等一系列法律文书,并在向离婚诉讼当事人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时同时送达。申报令明确要求当事人应如实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并告知了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的适用情形、申报时间、申报要求、申报内容以及未如实申报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这一举措有效地解决了当事人举证难和法院财产调查难的问题,有利于法院依法公正地处理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同时,将有效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平等保护离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当事人诚信诉讼,节约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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