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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黄县人民检察院

大数据助力税源保护公益诉讼

本报讯 (记者 侯沛丽)近日,内黄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能、建立大数据监督模型、发送检察建议、建立联席工作机制等方法,督促税务机关依法征收民间借贷案件中的个人所得税,收到较好效果。

为破解民间借贷案件纳税监管难题,内黄县人民检察院主动出击,调取两本民间借贷案件执行卷宗。经调查,发现武某某、董某某存在民间借贷执行到位的利息未缴纳个税的情况,内黄县税务局作为税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税务监督管理职责却怠于履职,致使国家税源遭受损失。2022年11月10日,内黄县人民检察院对发现的线索依职权立案进行调查。

为提升监督质效,内黄县人民检察院调取内黄县人民法院2019年以来执行案件数据共计1万余条,确定“民间借贷”“利息”“结案通知书”三大关键词,并建立大数据监督模型进行比对,梳理出近三年县域内涉民间借贷已强制执行完毕案件3760起,执行标的额6.4亿元,执行到位6651万元,个人所得税应收税款约为130万元,经同步与税收征管系统的数据进行比对碰撞,债权人得到执行款均未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内黄县人民检察院向内黄县税务局发出检察建议:一是责令纳税义务人武某某、董某某限期申报执行案中所得利息的个人所得税,并全面履行税收征收职责;二是加大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纳税义务人对个人所得税缴纳等法律责任的认识,定期开展对个人所得税征收的排查工作。内黄县税务局全面采纳,及时向纳税义务人发送通知书责令其限期缴纳相关税款。

为实现民事诉讼案件利息、股息、红利“三项所得”征税及时化、常态化、制度化,保障国家税收利益,内黄县人民检察院积极牵头与县人民法院、县税务局就加强税检、税法之间的监督和协作进行多次交流探讨,共同制定《关于民事诉讼案件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收征管协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涉税信息交互对接机制,加强对民事诉讼案件“三项所得”的税(费)进行联合管控,防止国有税费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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