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安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曹更生辞去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22年12月28日安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安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接受曹更生辞去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