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8日安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安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接受曹更生辞去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