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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立法成果转化为发展优势人民福祉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五年工作综述之二

□ 本报记者 王庆华

“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阳重要讲话精神,确保《安阳市林州红旗渠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报告审议意见整改工作落实落细,使红旗渠精神在新时代绽放出更加夺目的光彩。”

这是今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到安阳视察指导并发表重要讲话后,安阳人大立法工作者的澎湃心声。

五年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市委决策部署,坚持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立法全过程,高质量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立法步伐不断加快,立法质量不断提高,立法经验不断丰富,让立法成果转化为发展优势、人民福祉。

发挥主导

精准绘制立法“设计图”

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是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全市人民关心点关注点在地方立法中的集中体现,也是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指导手册”。

在编制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强化立法工作的前瞻性、计划性、指导性,在法规立项、起草、审议、修改及表决各环节实行全过程主导,使确定的立法项目更加贴近和满足法治安阳建设的客观需要。五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共制定《安阳市政务服务条例》《安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等7部地方性法规,修改地方性法规1部,对《河南省安阳殷墟保护条例》进行了全面修订完善,地方立法步伐明显加快、立法质量显著提升。

借力“外脑”

画出最大同心圆

在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问计于民,充分利用基层立法联系点、代表联络站、媒体报纸等平台,广泛征集立法建议,实现线上线下、政府部门与社会各界全覆盖,力求在地方立法中画出符合全市人民根本利益的最大同心圆;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召开各种形式立法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面对面听取来自不同领域、不同层面、不同视角的意见和建议,寻求最佳的立法角度和切入点;积极探索与第三方合作,同郑州大学、河南大学、安阳师范学院合作设立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借力“外脑”,开启与专家团队合作模式,在全省率先开展立法后评估,确保“立改废释”全过程更科学更民主。

聚焦重点

护航安阳高质量发展

五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立法与市委的决策部署同频共振,努力做到切口小、有特色、精细化、可操作,充分发挥了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安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在全国地级市中首家制定《安阳市政务服务条例》,推动全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瞄准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不断发力,先后制定了《安阳市城镇居民二次供水条例》《安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4部涉民生法规;制定《安阳市社会治理促进条例》,着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科学化水平。

一系列地方法规的出台,让法治精神和文明价值深入人心,为服务安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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