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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起纠纷 用心调解化矛盾

□本报记者 王晓楠

近年,汤阴县司法局紧紧围绕“六防六促”暨农村基层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做细做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带着真情、依法依规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用司法行政人的调解化矛盾,换取了群众的幸福指数日益提高。

汤阴县宜沟镇某村赵某曾在2017年与村委会达成村集体耕地承包协议,约定承包时间为5年。到期后,赵某未签订续租合同,继续承包,村民因之前签署协议到现在租金太低为由,拒绝赵某继续承包土地。赵某认为合同未明确规定到期后不让继续承包,以及在去年冬季因天气原因导致损失太大为由,提出要不继续按原来约定承包,要不赔偿损失。双方意见不一,赵某强行撒化肥犁地,准备继续耕种,村民代表随即报警阻止赵某继续耕种,因情况较为复杂,民警出警后要求赵某在事情未解决之前不得播种,此事搁置到一边,引发群访。镇信访办无奈之下求助宜沟司法所出面调解。

宜沟司法所受理该起纠纷后,在10月中旬上午,所长蔡新科与工作人员到村委会进一步了解情况,因属于秋季播种时节,便在了解情况后,于当日下午组织村“两委”干部、村民代表、赵某进行调解,双方围绕延租与收租争执不下,调解陷入僵局。

之后的一个月内,蔡新科和工作人员不辞辛苦,积极奔走于村民代表和赵某之间进行劝说和调解,蔡所长根据实时情况不断调整调解方案,并找到上一任村党支部书记共同进行调解。一方面,蔡新科与上一任村党支部书记劝导赵某和有意向的村民一起参加竞标承租;另一方面,蔡新科找到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劝导用合适的方法解决问题。最终,村干部表明如果土地收回可以给予赵某适当的经济补偿,而赵某听后也表示愿意重新竞标。

11月中旬,在蔡新科和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主持下,村“两委”干部、全体有意向承租的村民和村民代表在村委会圆满完成了竞标,产生了新的集体耕地承租对象。3天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到村委会,主持双方签署承包协议,至此,一起群体性信访案件画上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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