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侯沛丽 通讯员 张琳琳)自文峰区人民检察院民事数字检察中心成立以来,通过已建立平台办案取得了明显成效,进一步发挥了大数据对法律监督的驱动作用。
文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积极关注新旧法这一热点,近日以“认定民法典生效后的事实”为关键词,检索法院判决文书发现:2021年1月12 日至 2021年4月9日,晨卓公司作为黄某某、武某某购买汽车贷款的担保人向郑州银行偿还本息共计18余万元,晨卓公司起诉追偿其垫付款。该案中,晨卓公司追偿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后,应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立足时代发展,我国在2021年1月1日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用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法院判决如果违背民法典衔接时间效力规定,对民法典实施后诉争的法律事实援引旧法,适用法律明显不当,这样有损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
文峰区人民法院依据合同法、担保法及最高法《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作为该案的裁判依据,适用法律显属不当。文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发出审判活动违法检察建议。法院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评查小组进行评查,积极整改。
在能动检察的大背景下,文峰区人民检察院率先成立民事数字检察中心,提档升级监督手段,大数据“慧眼”赋能,让线索“开口说话”,积极用好数字检察监督先发优势,为数字时代检察事业发展贡献文峰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