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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黄县人民法院

6天追回33万元赔偿款

本报讯 (记者 王 璐 通讯员宛姗姗)近日,内黄县人民法院6天执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受到了申请人的赞扬。

2020年3月,周某某与某建筑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邵某某分包该项目中外墙保温施工部分的工作,并聘请张某某进行施工。同年8月,张某某在施工过程中因吊篮一端钢丝发生故障,从吊篮上坠落地面造成严重伤害。经过3次治疗共花费12万余元,经鉴定为十级伤残,治疗期间邵某某垫付7000余元医药费。经协商,邵某某、周某某及建筑公司不同意赔偿,张某某诉至该院。

今年6月,该院依法判决邵某某赔偿张某某物质及精神损失费共计343082元,周某某和建筑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3名被告均不予履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办案法官为该案开辟“涉民生绿色执行通道”,第一时间向3名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3名被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同时对3名被执行人财产进行线上、线下查询,经查询发现建筑公司银行账户有部分余额,立即将其冻结。最终张某某放弃部分利息,被执行人周某履行赔偿款33万元,案件得以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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