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郝亚伟 通讯员 高祥)“社保基金和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每起案件背后反映的都是社保工作的漏洞,我们务必认真对待。”近日,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在社保基金专项整治案件审理工作中反复强调。
为保障社保基金安全,县纪委监委围绕社保基金管理领域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创新方式方法,突出用好专业审理队伍、用好协审互审方式、用好纪法工具“三个用好”方式,确保社保案件集中审理工作取得实效。
首先用好专业审理队伍。县纪委监委建立纪检监察业务审理工作人才库,选调各乡镇、科室、派驻纪检组人员充实到审理人才库中,不定期组织人才库人员开展专业纪律、法律知识和模拟审理业务培训,实现边学边练、以干代训。其次,用好协审互审方法。集中审理工作采取“划片区”“推磨式”方式,由县纪委监委审理室牵头,待案件审查结束后,移送县纪委监委审理室统一受理登记,并根据乡镇、部门案件情况分成3个审理工作组,按照审理片区指定乡镇案件主审人,组成由案件主审人、片区其他人员为成员的审理组,对提交的社保案件围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精准等要求进行集中审理。最后,用好纪律、法律工具。要求参与审理人员严格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纪律、法律、法规,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等基本原则,围绕“细、准、好”办案目标,实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
截至目前,全县通过组织开展社保案件集中审理,实现结案率94.6%,为社保基金专项整治案件办理规范有序开展提供保障,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