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 慧)8月23日,记者从营商环境成果展示新闻发布会第二场获悉,近年,全市法院不断优化破产案件办理模式,努力对危困企业进行辨证施治,畅通企业退出、重生渠道,为市场经济主体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司法服务和保障。2021年度,全市法院牵头办理的破产指标全省排名第四。
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常树军介绍,为了全面部署推进,市中级人民法院加强组织领导,出台《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更好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等文件,组建办理破产工作专班,每月进行工作调度,建立全市府院联动会议协调机制,18个成员单位共同推进,多措并举解决破产案件疑难问题;督导各基层法院成立相应组织,上下联动,一体贯通,为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了提升审判质效,全市法院创新办案举措,印发了《简单破产案件快速审理实施意见》,优化破产办理程序,在审查阶段将案件进行快慢道划分,严格把控案件节点,有效缩短案件办理期限。2021年,全市法院办理破产指标收回债务平均时间为0.48年,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03年;与中国银行联合建立破产案件一体化管理平台及微信小程序,实现债权申报、审核,债权人会议召开、表决,资产处置及资金分配等全流程网络办理,为管理人、债权人提供极大便利,实现了破产案件低成本、高效率办理;2021年办理破产指标收回债务成本为14.16%,与2020年相比降幅明显。
为了完善机制保障,全市法院强化府院联动,探索破产预重整,对危困企业提前介入,加强与债权人、债务人沟通,通过“庭外磋商”与“庭内重整”进行有力衔接,使“意思自治”与“法治保障”充分结合,有效地降低了重整成本,提高了案件重整成功率。安阳永金化工有限公司成功重整,为企业重生注入活力。2021年,全市破产回收率为47.29%,高于全省平均值43.36%;联合市财政局设立破产援助资金,将无产可破案件费用纳入地方财政保障,制定《破产援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规范、简化破产援助资金申请、审批流程,保障无产可破企业退市经费问题。
全市法院与市银保监分局、人行市中心支行联合制定了《关于为破产企业提供金融支持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在企业重整过程中,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包括优惠贷款、开通绿色审批通道、进行信用修复等,全力配合破产管理人工作,为企业重整提供便利条件。该做法被河南省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组作为典型案例在全省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