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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宣判+以案释法”

林州市人民法院解纷普法两不误

本报讯 (记者 王 璐 通讯员 李 广)8月5日,林州市人民法院采桑法庭法官到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被告住所地东姚镇东姚村,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宣判,30余名群众旁听。

据悉,该案被告孙乙因生意周转于2015年向原告孙甲借款4万元,并承诺给予一定利息。后孙甲多次催要,孙乙迟迟未予还款,无奈之下,孙甲将孙乙诉至法院。

该案虽是一起普通民间借贷纠纷,但因原告、被告所在村村干部反映,该村村民之间类似互相借款的情况较多,所以希望法庭能来给群众作一次普法宣传,让群众深入了解民间借贷存在的风险,防止此类案件频繁发生。

该案宣判后,采桑法庭庭长李哲青借此案件对30余名旁听群众进行了以案释法。他重点分析介绍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特点、借款合同的效力以及高发多发的形成原因、职业放贷人和套路贷的识别等相关法律问题,并给出民间借贷需要注意的事项及如何避免纠纷发生等方面建议。

之后,李哲青一行人又冒雨深入街头巷尾为群众发放普法宣传资料、解答法律问题,最大限度地引导村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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