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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退役士兵优惠政策

网友“浩南”咨询:退伍以后有什么优惠政策和福利?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回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伍后主要有三方面的优惠政策,一是教育培训方面:退役军人退役后可以选择接受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军人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试,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加分照顾,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面试入读成人本科;服役期间立二等功(含)以上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可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立三等功以上高职(专科)在校生,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二是促进就业方面:招录公务员时优先录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参加公务员考试可优先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还有加分机会。鼓励企业吸纳录用退役军人,符合条件的依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三是扶持创业方面: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的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件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退役军人创办的小微企业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有关政策。

变更姓名有要求

网友“小敏”咨询:居民变更姓名有何要求?哪种情况不能变更?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公民户口登记的姓名,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除姓氏外,公民姓名登记应当使用《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符合姓名登记有关规定且不属于“正在服刑、正在接受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调查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结的、行政案件尚未审结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结的,以及其他不宜变更”等五种情形的可以变更姓名。(本报记者 高 咪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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