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侯沛丽 通讯员 李晓亮
俗话说,亡羊补牢,为时未晚。内黄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亡羊”案件时,没有止步于就案办案,而是敏锐地从案件中发现问题,以案说法,“补牢”法治教育短板。
事情还得从2021年6月29日说起。内黄县宋村乡西沟村村民代某某是一个老实本分的农民,由于腿部有残疾,无法外出务工,常年在家靠养羊为生。当天早上,代某某像往常一样去村附近放羊,在经过一片玉米地时,山羊误食了打了农药的玉米,导致7只山羊中毒死亡。这对于一个靠养羊为生的农民来说无疑是晴天霹雳,为了降低损失,代某某动了歪心思,当天晚上就将7只死亡的山羊放血后卖了出去。
钱拿到手了,损失也挽回了,可想到“毒山羊”可能会对人身体健康造成危害,代某某有点不忍心。6月30日,代某某以自己的山羊被毒死为由到当地派出所报案。民警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将还未流入市场的“毒山羊”追回,经鉴定后,交有关部门进行了处理。代某某也被公安机关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立案。今年5月12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该案移送内黄县人民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接到案卷后,经过审查、走访了解情况,内黄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李军甫认为,代某某虽然实施了销售“毒山羊”的行为,但其事后主动帮助追回“毒山羊”,认罪认罚,交回赃款,且未造成严重后果。6月8日,经检委会研究决定,对代某某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调查中,李军甫还了解到,西沟村还有10余户村民饲养山羊,为了起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内黄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与派出所、畜牧中心联合到该村开展法治宣传。6月17日下午,10余名养羊户齐聚西沟村村委会,参加内黄县人民检察院在这里开展的公开宣告送达不起诉决定书和法治宣传活动。活动中,检察官对因销售“毒山羊”而涉嫌生产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代某某依法宣告不起诉,并进行了法治教育和宣传。
“现在,农村群众的法治意识还需进一步增强,尤其是遇到自己经济利益受损的情况时,出于侥幸心理,会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措施去降低损失,主观恶性不大。在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对这些案件作出不起诉并开展法治宣传,既可以达到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的效果,也能减少社会矛盾,节约司法资源。”李军甫说。
内黄县人民检察院全面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综合考虑天理国法人情,认真办好人民群众身边的每一件“小案”,努力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最佳平衡,为地方社会治理现代化与社会和谐稳定打造了很好的“检察样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