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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关区人民法院

发出家庭教育令 督促家长“依法带娃”

本报讯 (记者 王 璐)今年4月,北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未成年人打架引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16岁的李某因与同学郭某产生矛盾,与另外3名同学将郭某打伤,郭某为索赔,将参与打架的李某等人及他们的法定监护人起诉至法院。该院承办法官郭永革向李某的父母发出家庭教育令。

据了解,郭永革在审理中发现,李某的父母平时对李某缺乏陪伴和沟通,对其心理状况、人际交往情况等疏于关心,这是导致本案发生的重要原因。为督促李某的父母履行家庭教育义务,从思想根源上对李某的行为进行纠偏,5月24日,郭永革根据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向李某父母发出家庭教育令。在这份家庭教育令中,郭永革指出,父母应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进行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的思想、方法、行为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端正他们的思想、品行,使他们养成良好习惯。郭永革要求李某的父母关注李某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并教育其崇德向善、团结互助、诚信友爱、遵纪守法。

接过盖有红章的家庭教育令,李某的父母感受到沉甸甸的责任,表示以后会切实关注李某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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