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证明可以办理婚姻登记吗
网友“波仔”咨询:没有户口簿,可以用户籍证明办理结婚登记吗?如果可以,办理户籍证明需要什么材料呢?
市民政局回复:可以,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规定,“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生育并发症如何报销
网友“孙”咨询:生孩子时医保系统有问题,产前500元无法正常领取使用,生育后并发症费用无法正常报销,请问并发症费用现在能否报销?产前500元如何报销,去哪里报销?
市医保局回复:生育保险产前门诊检查费现需手工报销结算。生育就医结束后,可到受理窗口办理手续,地址安漳大道234号劳动保障中心3楼医保中心窗口,文峰大道559号市民之家2楼东厅职工医保窗口。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离职女职工和男职工配偶需提供无业承诺书。职工生育时伴有常见并发症的,如在本次生育周期内有常见并发症住院史的暂不可联网结算,如无常见并发症住院史,可直接联网结算。针对还不能联网结算的问题,中心也在积极协调,参保职工待系统生育并发症业务完全恢复后再到定点医院办理联网结算即可。
(本报记者 高 咪 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