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 璐 通讯员 孙 莹)日前,文峰区人民法院向一起离婚案件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生效以来,该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
案件为一起原告(女方)起诉被告(男方)的离婚纠纷案件。受疫情影响,远在南方的被告无法到庭,法官采取线上庭审的方式进行开庭审理。庭审中,在审理到涉及婚生子抚养问题时,双方当事人都表示不愿抚养年仅11岁的儿子,而是一味强调自身困难。了解到孩子长期跟随爷爷奶奶生活,法官当庭对原告、被告不尽抚养义务的行为予以严厉批评,并提供了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庭审结束后,法官考虑到父母长期感情不和,势必会对孩子造成一定心理伤害,迅速启动心理干预机制,积极与驻院心理咨询师对接,对孩子进行心理疏导,对孩子父母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向其发放《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原告、被告双方表示会认真对待孩子的教育问题,以实际行动为孩子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教育条件。
近年,文峰区人民法院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引,特别是在家事审判工作中注重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优良传统,深入贯彻“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充分发挥心理服务在家事案件中的重要作用,灵活开展审判工作,用司法温度、法治阳光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