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全市干部群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加强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结合2022年“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宣传月”活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局联合开展“安阳市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知识竞赛活动”,欢迎社会公众积极参与。
1.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召开时间是2021年 。
2.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强调,要准确把握和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 的重要思想。
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和完善 ,是做好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根本保证。
4.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国家统一之基、 、精神力量之魂。
5.回顾党的百年历程,党的民族工作取得的最大成就,就是走出了一条 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6.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是 。
7.要推动各民族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
8.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强调必须坚持正确的 ,增强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和自豪感。
9.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就是要引导各族人民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 的共同体理念。
10.国家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 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11.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重要原则是正确把握共同性和差异性的关系,增进 ,尊重和包容差异性。
12.要推广普及 ,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和使用。
13.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深入开展 ,着力深化内涵、丰富形式、创新方法。
14.要构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纳入干部教育、 、国民教育体系,搞好社会宣传教育。
15.要 各族群众合法权益,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16.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是: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 。
17.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民族工作的“ ”,所有工作要向此聚焦。
18.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既要做看得见、摸得着的工作,也要做大量“ ”的事情。
19.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各项工作要往实里抓、往细里做,要 。
20.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 、 。
21.《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 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22.《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 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23.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强调,只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才能增进各民族对中华民族的自觉认同,夯实我国民族关系发展的思想基础,推动中华民族成为认同度更高、凝聚力更强的 。
24.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总目标是: 、同心共筑中国梦。
25.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提出,要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 。
26.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提出,要提升 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27.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提出,要守住意识形态阵地,积极稳妥处理涉 的意识形态问题,持续肃清民族分裂、宗教极端思想流毒。
28.一部中国史,就是一部各民族交融汇聚成 中华民族的历史。
29.我国辽阔的疆域是各民族共同开拓的,中华民族悠久的历史是各民族共同 的,中华民族灿烂的文化是各民族共同创造的,我们伟大的民族精神是各民族共同培育的。
30.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提出,要构建 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
31.省委民族工作会议提出,要推动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锚定“ ”,共谱出彩篇章。
32.省委民族工作会议要求,要夯实 ,推动民族工作社会化、法治化、人文化、数字化。
33.省委民族工作会议指出,要充分发挥我省在 、文化认同等方面的优势,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上担当作为、积极作为。
34.河南是少数民族 省份。
35.市委民族工作会议于2021年 召开。
36.市委民族工作会议强调,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动新时代安阳市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动员全市各族群众为建成“ ”、实现“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活力古都出彩安阳而努力奋斗。
37.市委民族工作会议提出,要持续弘扬 、谷文昌精神、扁担精神,用共同理想信念凝心聚魂。
38.市委民族工作会议要求,在全市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 、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连队、 、 、进宗教场所”活动。
39. 是全省首家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
40.我市民族工作“ ”服务管理模式在全省进行推广。
41.民族团结是全国各族人民的 ,没有民族团结就没有繁荣进步。
42.各民族要像 一样紧紧抱在一起。
43.中华文化是 ,各民族文化是 ,根深干壮才能枝繁叶茂。
44.必须坚决维护国家 、 、发展利益,教育引导各民族继承和发扬爱国主义传统,自觉维护国家统一、国家安全、社会稳定。
45.省委民族工作会议要求,各级党委要切实担负起民族工作的 ,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躬身入局。
46.《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规定,要全面深入持久开展马克思主义祖国观、 、文化观、历史观宣传教育。
47.《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规定,防范和打击各种 、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
4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坚持各民族一律 ,加强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 ,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49.《宪法》规定, 制度是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也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50.《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51.2021年12月3日至4日,全国 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52.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一系列关于宗教工作的新理念新举措,回答了新时代 、怎样处理宗教问题、怎样做好党的宗教工作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53.党的宗教工作的本质是 。
54.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在政治上经济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都是党执政的 。
55.要支持引导宗教界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 ,带头守法遵规、提升宗教修为。
56.宗教活动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开展,不得损害公民身体健康,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干涉 、司法、行政职能和社会生活。
57.要培养一支精通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熟悉宗教工作、善于做信教群众工作的 ,让他们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党的宗教工作理论和方针政策、宗教知识,不断提升导的能力。
58.要健全宗教工作体制机制,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管理、 、宗教自律的宗教事务治理格局。
59.要把握好涉及宗教工作的重大关系,多做 、利长远的工作,常抓不懈、久久为功。
60.《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 自由。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61.党的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6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我国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 制度的活动。
63.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 的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64.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应当 、和睦相处。
65.宗教事务管理坚持 、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
66.国家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 ,维护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
67.各宗教坚持 的原则,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68.宗教团体的成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国家 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
69.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应当遵守宗教团体制定的 。
70.宗教活动场所包括 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
71.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由宗教团体向拟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的 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72.宗教活动场所经批准筹备并建设完工后,应当向所在地的 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申请登记。
73.宗教活动场所符合法人条件的,经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后,可以到 办理法人登记。
74.宗教活动场所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的,应当到 办理相应的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手续。
75.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成立管理组织,实行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的成员,经民主协商推选,并报该场所的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76.宗教团体、寺观教堂以外的组织以及个人 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
77.禁止在寺观教堂外修建 露天宗教造像。
78.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将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土地利用 和城乡规划。
79.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应当经所在地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后,依法办理规划、建设等手续。
80.宗教教职人员经宗教团体认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可以从事宗教教务活动。
81.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或者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经本宗教的宗教团体同意后,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备案。
82.宗教教职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障并 相关权利。
83.宗教团体、宗教院校、 应当按照规定为宗教教职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84.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一般应当在 内举行,由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团体或者宗教院校组织,由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主持,按照教义教规进行。
85.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 的捐赠。
86.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 开展宗教教育培训,不得组织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活动等。
87.禁止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 、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
88.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是 组织,其财产和收入应当用于与其宗旨相符的活动以及公益慈善事业,不得用于分配。
89.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捐资修建宗教活动场所,不享有该宗教活动场所的所有权、 ,不得从该宗教活动场所获得经济收益。
90.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可以 兴办公益慈善事业。
91.任何组织或者个人 利用公益慈善活动传教。
92.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93.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或者干扰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正常的宗教活动的,由 责令改正;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94.侵犯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5.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或者骗取钱财等违法活动的,由 责令停止活动。
96.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广场、公园、旅游景点、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印刷品或者 。
97.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宗教信息 、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以及其他与互联网宗教信息相关的服务。
98.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进行监督管理,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负责有关 工作。
99.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 。
100.擅自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会同 部门依据职责责令停止相关服务活动。
(参考答案见今日中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