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 璐 通讯员 王雪静)日前,内黄县人民法院后河法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案件原告、被告因还款金额与借款金额差距过大而产生分歧。通过法官的耐心调解,最终妥善处理了该起案件。
被告张某某于十几年前借原告尹某某6000元,约定利息,后双方经结算,重新签订了一张28328元的借条,此借条上的数额是之前欠款本金及利息总和。但到了还款之时,被告张某某却以还款金额过高拒绝还款。
法官认真研究案情,确认借条确实是原告、被告双方所写。经质证,双方对此并无异议。法官多次向双方了解情况,倾听意见,找出该案矛盾所在。被告认为其只借了几千元本金,最后却要还两万多元,利息过高;原告认为金钱一直在贬值,自己借出6000元的时候,购买力比两万元高,自己吃亏。法官针对此矛盾展开针对性调解,提出解决方案,设身处地为双方着想,释法析理,讲明利害,使双方当事人能够互相理解。
通过法官的耐心调解,被告张某某幡然醒悟,认识到自己越是不积极还款,累积的利息就会越高,还款金额也会越多,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