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安阳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8名委员,2021年召开两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安阳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21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2.《安阳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决算报告及2021年预算报告》;3.《安阳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增值收益分配方案》;4.《安阳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5.《安阳市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办理规定》;6.《安阳市住房公积金支持“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提高引进人才最高贷款额度规定》;7.《二手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补充规定》;8.《授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安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9.《关于郑州银行安阳分行申请开设住房公积金专用账户开展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安阳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事业(参公)法人单位,内设机构11个,直属机构8个。从业人员104人,其中,在编59人,劳务派遣4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370家,净增单位259家;新开户职工2.75万人,净增职工1.75万人;实缴单位3754家,实缴职工23.82万人,缴存额37.2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7.4%、 8.0 %、9.2%。2021年年末,缴存总额287.18亿元,比上年年末增加14.9%;缴存余额114.55亿元,同比增长13.5%。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4家。
(二)提取:2021年,6.8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3.64亿元,同比增长18.6%;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3.4%,比上年增加5.0个百分点。2021年年末,提取总额172.62亿元,比上年年末增加15.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70万笔26.1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6.7%、48.6%。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3.19亿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65万笔155.04亿元,贷款余额71.89亿元,分别比上年年末增加11.8%、20.2%、21.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2.8%,比上年年末增加4.4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1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667笔24535.50万元。 2021年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0706.4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6202.63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1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 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1年年末,国债余额 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1年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3.89亿元。其中,活期0.0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 6.95亿元,1年以上定期29.5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7.41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1年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62.8%,比上年年末增加4.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35320.18万元,同比增长14.7%。存款利息13167.9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2148.10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4.1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17673.65万元,同比增长17.1%。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6428.45万元,归集手续费128.7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085.84万元,其他30.6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17646.53万元,同比增长12.4%。增值收益率1.6%,同比减少0.1%。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290.9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580.7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774.80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336.09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4614.88万元。
2021年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189.1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4749.0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1417.58万元,同比增长22.7%。其中,人员经费945.24万元,公用经费221.79万元,专项经费250.5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82.59万元,逾期率0.25‰。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189.16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0.8%,国有企业占23.5%,城镇集体企业占0.9%,外商投资企业占1.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9.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5%,灵活就业人员占2.8%,其他占0.2%;中、低收入占98.6%,高收入占1.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9.9 %,国有企业占7.1%,城镇集体企业占1.2%,外商投资企业占2.0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8.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1%,灵活就业人员占16.8%,其他占0.3 %;中、低收入占 99.9%,高收入占0.1 %。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5.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5.6 %,租赁住房占1.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6%,其他占1.1%。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5%,高收入占1.5%。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91.8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9.7%,比上年年末增加0.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2411.9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9%,90至144(含)平方米占80.5%,144平方米以上占16.6%。购买新房占91.4%,购买二手房占8.6%。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0.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9.3%,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0.0%,30岁至40岁(含)占47.5%,40岁至50岁(含)占27.6%,50岁以上占4.9%;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4.4%,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5.6%;中、低收入占98.8%,高收入占1.2%。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2.6%,比上年增加24.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1年,安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及职能无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业务的金融机构共14家,比上年增加1家,为郑州银行。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共 11家,与去年相比无变动。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根据市统计部门提供的2020年度相关数据,确定2021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为16368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安阳市区为1900元,林州市、安阳县、汤阴县为1700元,内黄县为1500元。
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928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安阳市区为190元,林州市、安阳县、汤阴县为170元,内黄县为150元。各缴存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5%至12%以内。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1)受新冠肺炎疫情和暴雨洪涝灾害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2021年12月31日前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缓缴期间不影响职工正常申请贷款。
(2)受新冠肺炎疫情和暴雨洪涝灾害影响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职工,2021年12月31日前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自2021年10月12日起,开通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3.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1)经我市“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认定的引进人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最高贷款额度提高10万元。
(2)借款人申请二手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且不超过《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用地使用权终止期限。所购住房房龄超过15年的,房龄加贷款年限之和不大于30年。
(3)调整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办理规定,进一步方便职工办理业务,减轻职工还款压力。
4.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情况。
(1)2021年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统一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0%执行。
(2)2021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未调整,继续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5年以下(含5年)2.75%,5年以上3.25%的利率。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
设立“跨省通办”专门窗口,采用全程网办、代收代办和两地联办等方式,实现了8项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有效解决了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多地跑”“折返跑”的难题,实现了业务异地“不见面”办理。
2.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优化服务大厅柜面服务。落实“一门”“一次”“一窗”要求,做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一次性全部办结。开展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绿色通道服务、周六延时服务,最大程度方便广大群众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强化考核交流,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弘扬正能量,树立典型,鼓励先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加快推广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提高网上办件量。2021年,网上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289.23万人次,网上办结率达到92.86%,提前实现并超额完成省市确定的工作目标。
(3)持续推进“两厅三化”建设,牢牢抓住硬件人性化、服务标准化、责任具体化目标,积极开展“三个一百”活动,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4)全面建设综合服务平台。2021年,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以“优秀”等级顺利通过住建部验收。
(5)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压缩业务办理时限。45项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实现1个工作日办结,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不断提升。
(6)实现了11项住房公积金 “一证通办”事项和12项住房公积金“一件事”集成服务事项,进一步提升了住房公积金服务便民化水平。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进一步加大信息系统技术支撑,不断推进住房公积金数字化转型发展,完善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功能,重塑网上业务流程,充分发挥综合服务平台八大服务渠道作用,丰富线上业务办理种类。积极推动跨部门数据互联互通,整体提升住房公积金全系统的管理能力,从线下办转向线上办,从掌上可办转向掌上好办。缴存人办事的便捷性明显提升,获得感显著增强。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1年获全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全市政务服务大厅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全市数据归集共享应用先进单位、全市政务服务工作先进窗口、市“我为群众办实事”先进服务单位等荣誉。
安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