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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6日 星期

高龄津贴让老年人更有幸福感获得感


□本报记者 王都君

“我已经享受了5年高龄津贴。这个政策非常好,感谢党和政府对我们老年人的照顾和关心。”12月10日,家住北关区戏院街的85岁老人李德英领到高龄津贴后高兴地说。

为促进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提高老年人生活、生命质量,不断增进高龄老年人的幸福感、获得感,今年6月28日,我市下达了《关于做好调整高龄津贴发放标准工作的通知》,要求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高龄津贴发放标准每人每月增加50元。标准调整后,我市80周岁(含)至89周岁老人的高龄津贴,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90周岁(含)至99周岁老人的高龄津贴,按照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发放;100周岁(含)以上老人的高龄津贴,按照每人每月350元的标准发放。

原则上高龄津贴发放工作采取当月认证、次月发放的形式。对于高龄老人随子女到外地生活或患病等情况,经核实确属客观原因未能及时进行生存认证的,应在完成生存认证后将应发未发的高龄津贴补发到位。

为把这项民生工程落实到位,我市各县(市)区民政部门结合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着力完善高龄津贴信息化服务,优化高龄津贴申领、认证程序,最大限度为高龄老人及亲属提供方便,对辖区内80周岁及以上老人进行了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并坚持动态管理,建立定期抽查、核查制度和统计报告制度。同时,向居民公开发放范围、标准和程序,接受社会监督。市民政部门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及时联系符合条件的老人前来社区领取高龄津贴,并深入社区向群众宣传高龄津贴政策。对一些行动不便的高龄老人,工作人员还主动上门,帮助其办理申请、认证手续,受到广大老年人的好评。

截至今年11月底,我市共发放高龄津贴7181.395万元,惠及84143名老人。

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负责人说:“发放高龄津贴是党和国家关爱老年人的具体工作,关系到我市所有高龄老人。今后,市民政局将更加重视养老服务工作,关心关爱老年人,完善老年服务体系建设,加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规范养老服务行业发展,提升养老服务质量,让每一位老年人都拥有更加幸福的晚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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