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 璐 通讯员 孟 艳)日前,内黄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收到一封感谢信,感谢执行法官高效执结申请人王某与某建材公司的劳务合同纠纷,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王某申请执行某建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该院于2020年12月17日作出判决,判决某建材公司支付王某劳动报酬2.7万元,但某建材公司未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王某向内黄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未能查到当事人的财产信息,线下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也没有发现线索。执行法官便从该建材公司的负责人下手,先后多次通知其到法院调解,从法理说到情理,从社会信用到惩戒后果,使其明白不履行的严重后果。被执行人负责人杨某承诺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并与申请人约定好了期限。
本以为案件正在逐步顺利进行,可杨某却爽约了,没有在约定期限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当即决定对杨某采取强制措施。当杨某终于认识到法律的严肃性时,人已经被司法拘留了。在执行法官的施压下,被执行人最终将执行款2.7万元履行完毕。至此,该案圆满执结,于是便有了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