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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3日 星期

依法决定重大事项 推动科学民主决策(纪念安阳市人大常委会设立四十周年之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篇)


□ 本报记者 王庆华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切为了人民的利益。

40年来,历届市人大常委会严格遵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对保障和促进安阳的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着眼事关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带有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的重大问题,共作出决议、决定249项——

围绕经济建设行使决定权。历届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就城市规划建设、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等全局性、战略性问题作出决议、决定,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政、科学决策;每年对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决算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为全市国民经济健康运行提供了保障。特别是在国民经济运行面临重大机遇和挑战的关键时刻,市人大常委会及时作出决议、决定,动员全市人民抢抓机遇、直面挑战、加快发展。40年间,《关于进一步做好生产救灾工作的决议》、关于批准市人民政府《关于适度举债扩大内需促进我市经济平稳发展的报告》的决定、关于批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调整开行贷款资金有关情况的报告》的决定等重大决议、决定,都在当时的经济社会发展中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围绕民主法制建设行使决定权。市人大常委会不断强化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1999年、2006年、2020年先后3次对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程序进行了具体规定、修改和完善,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更加科学、权威、富有成效。此外,历届市人大常委会还先后就加强普法教育、推进依法治市、加强法院执行等作出系列决议,在保障、支持和督促政府依法行政,有效提升行政效能方面取得了良好的实际效果。

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行使决定权。先后在社会治安管理、生产救灾、科技兴农、义务教育、供水和供暖事业发展等方面行使决定权,如《关于切实解决好中小学危房修缮和改造的决议》《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议》《关于安阳市“科技兴农”发展规划的决议》等。这些决议的贯彻落实,及时解决了一大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有力促进了重点民生事业的持续发展。

在推动决定、决议贯彻落实上,市人大常委会除了采取听取汇报、组织视察、专题调研等常规措施外,还充分运用质询等严厉的手段,对人大决定、决议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切实维护了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依法选举和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500多人次——

1986年1月,市七届人大十次会议通过了《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首次对人大常委会任免干部的范围、提请与承办程序予以明确。1994年、1999年、2008年、2019年,常委会先后4次对任免办法进行修正、修订,对人事任免范围、任免议案的提请及要求、任免种类、任前法律考试、供职发言、常委会组成人员询问、宪法宣誓、表决、颁发任命书、任命公告等事项和环节作出了具体明确规定,形成了一整套完整、规范、合理的任免监督程序,强化了被任命人员的宪法意识、公仆意识、人大意识,增强了任免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020年,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出台工作评议办法,今年,出台员额法官、检察官评议办法,并首批启动对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5个单位的工作评议和部分员额法官、检察官的履职评议,促进“一府两院”工作更加规范有序高效。这一干部任后民主评议制度,实现了对干部的法定监督,对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促进任免工作与时俱进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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