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法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本版新闻列表
 
 
2021年11月18日 星期

拖欠装修款引纠纷 人民调解促和谐


□本报记者 王晓楠

“太感谢了!谢谢你们数天来辛苦付出、加班加点为我们耐心调解,这样我们才顺利拿到了被拖欠的装修款……”近日,牛某某握着龙安区马投涧司法所调解员的手连声道谢。

马投涧镇牛家窑村装修工人牛某某等人与房主李某某达成口头协议,包工包料为李某某位于马投涧镇李家窑村房屋房顶做防水,在今年8月底完工。装修结束后,经结算装修款共计8000元,但李某某认为装修质量不合格,不愿支付装修款。牛某某在向李某某追讨未果的情况下,9月6日来到龙安区司法局马投涧司法所申请调解。

为帮农民工及时追回薪酬,马投涧司法所对该纠纷进行优先调处,第一时间与李某某取得联系,向其了解情况。在核实了事情的基本情况后,9月13日到纠纷现场召集双方进行调解。经了解,房主李某某认为装修工人拖延工时,刚开始时也没有按他的要求进行装修,也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防水涂料涂刷遍数过少防水涂膜的总厚度未达到要求,并要求进行质量鉴定,扣减工程款。装修工人认为他们的装修质量没有问题,并且承诺质保3年,装修时间长是因为受疫情影响,要求房主尽快结清装修款。调解员了解情况后,提出装修工人为房主装修房屋是既定的事实,房主理应支付他们的劳动报酬以及预支的材料费。房屋装修是否有质量问题我们没有资质鉴定,但如果要请到有资质部门鉴定,费用较大,对双方都不划算。装修过程中房主基本进行了监工,装修工人也承诺了对他们包料的房顶质保3年,认为房主无需担心质量问题,也没必要进行质量鉴定。

在与双方面对面协商没有实质进展的情况下,调解员进行背对背分开双方单独协商,倾听他们内心真实想法。经过多次与双方耐心的明理释法,解释人民调解与走诉讼途径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解释双方相关的法律责任,最终成功劝导双方互谅互让,达成一致协议,牛某某同意在剩余装修款中适当扣减,李某某一次性支付牛某某装修款人民币7500元,牛某某再涂刷一遍房顶,双方承诺不再因此事发生纠纷。

龙安区司法局马投涧司法所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扎根基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切实做好我为群众办实事,着力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为民谋利、为民尽责。


版权所有:《安阳日报》所有新闻(含图片)等原创信息,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版权合作联系:0372-2561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