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切实打击市区建成区内汽车维修企业违法喷涂行为,确保“退城入园”政策得到有效落实,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适用于举报人通过拨打有奖举报电话0372-2130811,对安阳市市区建成区范围内汽车维修企业违法喷涂行为的实名举报。
第三条 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对汽车维修企业存在违法喷涂行为经查属实的,奖励10000元/次。
第四条 有奖举报电话0372-2130811,实行24小时值班,随时受理举报,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及时安排核查。
第五条 根据核查结果,审核认定举报属实的,由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发放奖金。
第六条 负责受理举报、现场核查等相关工作人员有义务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条 具有环境污染防治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举报的,不予资金奖励。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奖励范围:
(一)举报内容不清楚、无法查证或查证不属实的;
(二)举报的污染违法行为正在查处、整改的;
(三)举报人不如实提供个人基本情况及联系方式的。
第九条 对于多人举报同一违法行为且经查证属实的,仅对第一时间举报人给予奖励,以有奖举报电话0372-2130811受理记录为依据。
第十条 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该方案涉及的举报奖励事项与2021年4月发布的《安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有奖举报暂行办法》相关条款不一致时,以本方案为准。
第十二条 本方案由安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方案自2021年9月4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