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侯沛丽)6月25日,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七次集体学习(扩大)会暨“四个时期”党的历史专题研讨交流。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常凤琳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上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北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燃气爆炸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12月至2021年3月考察调研讲话节录《学好“四史”,永葆初心、永担使命》,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等领导讲话和相关文件。
常凤琳检察长强调,要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将党的领导贯穿于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要坚守初心使命,从党的百年历史中汲取信仰的力量,坚定理想信念,筑牢对党忠诚之基。要坚持司法为民,以高质量检察履职为人民司法,践行党的性质宗旨,扎实做好为群众办实事的实践活动,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赓续精神血脉,勇于开拓创新,不断进取,发扬斗争精神,高质量做好各项检察工作。要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检察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