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璐)日前,北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这起案件因行人与非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而起,是比较常见的案件类型,但这起案件的特殊之处在于被告李老太已年逾七旬。
今年4月的一天,李老太驾驶电动三轮车出行,在柏庄镇的一条主干道上不慎与同向行走的路人王大姐相撞,导致王大姐被撞伤。经交警大队认定,李老太在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行,对事故的发生负全部责任。王大姐在经过7天的住院治疗后出院,之后双方就赔偿事项产生分歧,王大姐将李老太起诉至该院。
承办法官秦涛考虑到本案被告年事已高、当事人及家属情绪激动等因素,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在调解过程中,秦涛了解到双方对于李老太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一点无异议,争议的焦点集中在赔偿数额上。秦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原告提供的费用票据等材料,逐项厘清原告的损失数额,让双方都做到心中有数,且通过与原告单独沟通,劝解其体谅对方年事已高、没有收入来源的困难情况。在长达1个小时的调解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李老太一次性赔偿原告王大姐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6700元。被告当场履行了赔偿款,原告出具了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