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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0日 星期

我市“限塑令”落地
市市场监管部门发布塑料制品禁限规定告知书

本报讯 (记者 赵慧)4月22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决策部署,有效治理白色污染,该局向全市塑料制品生产、销售企业发布塑料制品禁限规定告知书,并对相关市场展开排查。

根据告知书要求,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一次性塑料棉签;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为严格落实塑料制品禁限规定公告要求,市市场监管局强化塑料制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要求相关企业生产符合标准的塑料制品,不得违规添加对人体、环境有害的化学添加剂;同时加强对农用薄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全面推进实施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相关工作,加快推广实施全降解塑料袋、餐具、农用地膜、快递包装袋、电商包装、产品台账标志等终端制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鼓励制定可降解材料制品企业标准。依据“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市市场监管局及时将市场主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涉企信息归集推送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违法违规行为将被列入失信记录,接受各方联合惩戒;同时,对105户塑料制品生产经营单位分类建立了监管台账,加大了执法监督检查力度。

经排查,我市共有塑料制品生产企业15家,其中聚乙烯农用地膜生产企业2家;塑料制品销售单位600余家;未排查到塑料购物袋和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生产企业。截至目前,市市场监管部门对上述15家生产企业进行检查,未发现生产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行为;检查塑料袋等塑料制品经营单位328家,依法要求4户经营不符合规定的塑料袋的商户对涉嫌违规销售商品进行了下架处理;抽检生产流通环节农膜地膜、塑料购物袋等塑料污染治理相关产品18批次,未接到本次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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