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 璐)“接到你们的电话我就赶来了,给自己的亲闺女抚养费,这没什么可说的。这事是我们不对,给你们添麻烦了。”日前,被执行人李某某满怀歉意地对龙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说。
原来,李某某与妻子郭某2017年协议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婚生女李某由父亲李某某抚养,郭某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期间,双方又共同签署了变更子女抚养权协议书,约定女儿李某由母亲郭某抚养,李某某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后李某某未按协议给付抚养费,双方因此引发纠纷诉至法院。判决书生效后,李某某仍然未履行,李某及郭某申请了强制执行。
接到案件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拨通了李某某的电话。交谈中,执行干警察觉李某某并不是不通情理的人,只是气愤郭某不让他看望孩子,于是双方开始斗气。当执行干警告知其行为除了有悖法律规定外,还伤害了自己的女儿时,李某某当即表示次日就去法院交钱。随后,李某某便赶到该院执行局,履行了抚养费给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