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 倩)10月19日,内黄县公安局通报一起案件,内黄县公安局石盘屯派出所办理了一起往油条里添加过量明矾的危害食品安全案,对一早餐摊老板刘某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采取强制措施。
据办案民警许国凯介绍,现年64岁的刘某在石盘屯乡卫生院门口经营着炸油条的生意。他的生意很好,每天都能卖出几百根油条。“10斤面2两矾、1两碱,伸手再抓一把盐”是刘某多年来根据经验摸索出的不二“配方”。刘某内心其实清楚,明矾系禁止添加的违法添加剂,过量添加会导致油条中铝残留量超标,长期食用对人身体有害。但为了让油条的口感佳,刘某一直凭借自己的经验来放明矾。明矾的化学名称是十二水合硫酸铝钾,是含有结晶水的硫酸钾和硫酸铝的复盐。因此,明矾作为食品添加剂有严格的使用标准,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食品中铝的残留量不得超过100mg/kg,超过食品安全标准使用会构成犯罪。
7月18日,经洛阳黎明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测,刘某制作的油条中铝的含量为257mg/kg,超出了100mg/kg的食品安全标准,铝是一种低毒金属元素,人体摄入铝后仅有少量被排出体外,大部分铝会在体内蓄积,与多种蛋白质、酶等成分结合,影响体内多种生化反应,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长期使用铝超标食品,会损伤大脑、导致痴呆。蓄积在人体内的铝还可能引发贫血、骨质疏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