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压实属地责任,强化公众监督,按照《安阳市县(市)、乡(镇)环境空气质量月排名暨奖惩办法》(安环攻坚办〔2020〕97号)《2020年安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区域考核暂行办法》(安环攻坚办〔2020〕39号)的规定,现将2020年8月份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情况通报如下:
一、县(市)环境空气质量和各区重点区域建设排名情况
县(市)排名由好到差依次为:安阳县,林州市,滑县,汤阴县,内黄县(倒数第一)。
各区重点区域建设排名由好到差依次为:北关区,殷都区,龙安区,文峰区。
二、乡(镇)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情况
(一)18个重点乡(镇)排名情况
重点乡镇排名由好到差依次为:安阳县白璧镇,安阳县瓦店乡,安阳县崔家桥镇,龙安区善应镇,安阳县韩陵镇,北关区柏庄镇,殷都区安丰乡,龙安区马投涧镇,安阳县高庄镇,殷都区伦掌镇,殷都区铜冶镇,殷都区洪河屯乡,文峰区宝莲寺镇,龙安区东风乡,龙安区龙泉镇,殷都区许家沟乡,殷都区水冶镇(倒数第二),殷都区曲沟镇(倒数第一)。
(二)72个其他乡(镇)排名情况
前五名由好到差依次为:林州市石板岩镇,滑县枣村乡,林州市原康镇,滑县王庄镇,滑县慈周寨镇。
后五名由好到差依次为:内黄县梁庄镇,林州市临淇镇,内黄县中召乡,内黄县楚旺镇,汤阴县古贤镇。
三、县(市)和乡(镇)奖惩措施
(一)县(市)考核奖惩措施
1.对月考核排名第一的安阳县予以通报表扬,奖励生态补偿金50万元。
2.对月排名倒数第一的内黄县予以警示提醒,扣缴生态补偿金50万元。
(二)18个重点乡(镇)考核奖惩措施
1.对月考核排名前两名的安阳县白璧镇,安阳县瓦店乡予以通报表扬,各奖励生态补偿金5万元。
2.对当月排名位于倒数后两名的殷都区曲沟镇予以警示提醒,扣缴生态补偿金5万元;对连续两次月排名位于倒数后两名的殷都区水冶镇,扣缴生态补偿金10万元。
(三)72个其他乡(镇)考核奖惩措施
1.对月考核排名前五名的林州市石板岩镇,滑县枣村乡,林州市原康镇,滑县王庄镇,滑县慈周寨镇予以通报表扬,各奖励生态补偿金5万元。
2.对当月排名位于倒数后五名的内黄县梁庄镇,内黄县中召乡,内黄县楚旺镇,汤阴县古贤镇予以警示提醒,各扣缴生态补偿金5万元;对连续两次月排名位于倒数后五名的林州市临淇镇,扣缴生态补偿金10万元。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