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 璐)“多亏了法院承办人的及时化解,孩子现在比以前开朗多了。真是太感谢你们了!”4月10日,王某激动地说。
这是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女张某某由张某抚养,但张某某一直与母亲王某共同生活。后王某将张某起诉至北关区人民法院,要求变更女儿张某某的抚养权并由张某支付抚养费。法院支持王某的诉讼请求,变更张某某由王某抚养并由张某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未能按照判决书内容履行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承办人侯平主动与张某沟通。他耐心劝说张某,孩子是无辜的,即使已经离婚,张某依然是孩子的父亲,有着最亲的血缘关系,现在的做法只会让孩子认为父亲抛弃了她。张某听后很是触动,内心的亲情被逐渐唤醒,他表示只是一时不能接受抚养权变更的事实,没有想到这种做法会伤害孩子,当即表示会支付抚养费。本案的执行标的是半年抚养费,但是张某坚持一次性支付了一年的抚养费。至此,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