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黄亚楠
春节将至,农民工要回家过年,通常要算算账,把工资带回家。这些辛辛苦苦赚来的钱是子女的学费、是父母的养老费、是妻子持家所需的生活费……每到这个时候,农民工工资问题备受各级政府的关心。那么,如果遇到欠薪的情况,农民工在维权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1月8日,记者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采访。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监察科科长李福州介绍,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治理,国家、省、市历来都高度重视。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我市从2019年11月15日到2020年春节前,在全市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在此期间,对非常时期顶风恶意欠薪行为,人社、法院、检察院、公安等相关部门将采取非常手段,雷霆出击,重拳整治。这次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执法范围包括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工程建筑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业等,排查欠薪隐患,查处欠薪案件。
人社部门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执法检查组,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集中排查整治,清理化解欠薪陈案,坚决防止新欠,对查实的违法行为切实做到“两个清零”。对自查和排查中发现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和欠薪逃匿案件,人社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采取严厉制裁措施,绝不手软,从严打击,形成高压态势,坚决遏制恶意欠薪犯罪。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提示,广大农民工群体一定要通过合法中介机构从事务工,国家已明令禁止“包工头”现象,“包工头”、班组长没有工资发放权,从事建筑施工劳务的务必与合法的劳务公司建立合法劳动关系。同时,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最有力证据,合同中必须明确工作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社会保险、违约责任等,务必以书面形式签订。进入项目工地后,要配合并督促劳务公司或建筑公司将自己纳入河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信息系统,确保工资通过银行按月代发,避免用工单位以工程款纠纷为由恶意拖欠工人工资。
为了防止工资纠纷问题,一定要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上岗证、出入证、结算单、考勤表、工资表等,特别是工程完工离场与“包工头”或带班组长进行工资结算时,必须经过劳务公司或工程项目部签字盖章确认。
如果出现工资拖欠情况,要备齐证据,及时向用工所在地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住建局、水务局、交通局、市政局、教育局等)或人社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反映。具体内容包括:投诉书(被投诉单位名称、地址,建筑项目的名称、地址,项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从事工种、工作起止时间、拖欠金额、涉及人数,本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上岗证、出入证、结算单、考勤表、工资表等材料)、拖欠工资证据(项目负责人出具的欠条、考勤表、工资表或工资结算单)、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到有关部门反映、投诉时,请一定要遵纪守法、理性维权,被拖欠工资人员较多时,应该选出农民工代表,千万不能采取过激行为,或者进行影响正常公务、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行为,避免本身是受害者最后成为违法者,受到公安机关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