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法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本版新闻列表
 


媒体链接: 安阳网| 安阳日报 | 安阳少年报
 
2020年1月7日 星期

公证遗嘱——生前意愿的坚实保障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群众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近年,我处的遗嘱公证业务大幅上升。在此,我处工作人员向广大市民展示一个案例,并作出解答。

据《广州日报》2019年10月28日的报道:梁某生前立下了公证遗嘱,身后财产由最小的儿子继承,其他3个子女认为老父亲是在“神志不清”的情况下设立的遗嘱,要求法院撤销该遗嘱,父亲遗产由4个子女平分。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经过公证的遗嘱不得撤销。

所谓公证遗嘱,是指立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立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并于立遗嘱人死亡时发挥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遗嘱订立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其中以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高。公证遗嘱只能在公证机关订立,请广大市民订立遗嘱时在公证处指定的公证员面前订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第十七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第二十条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本报记者 王晓楠 整理)

公证员简介

王弘佐,法律本科学历,现任安阳市公证协会副会长、安阳市中天公证处主任。


版权所有:安阳日报、安阳网、安阳少年报、河南手机报安阳版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安阳网发布,安阳网原创及论坛、博客等原创信息,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 “安阳网-安阳日报”或“安阳网”。版权合作联系:0372-2561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