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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1日 星期

“巡察组帮俺要回了土地流转费”


□本报记者 姜蕴真 通讯员 侯晨光

“多亏县委巡察组,帮俺要回了土地流转费。相信党、依靠干部,信对了!”12月26日,安阳县韩陵镇东于曹村二组村民张文生高兴地对记者说。

2016年8月8日,安阳某公司与韩陵镇东于曹村村委会签订土地流转承包合同,承包该村二组、三组土地12.16公顷,土地租赁期限13年,年租金25.06万元,合同约定每年7月20日前付清。村民张文生也把家里的0.056公顷土地流转了出去。今年,该公司称前期投入大、回报慢、资金紧张,迟迟没有给付土地流转费。经村“两委”干部多次催要,该公司于今年10月31日付给5万元。县委第七巡察村(社区)组进村巡察后发现了这个问题,多次向村干部核实情况,找承包公司负责人沟通。在县委第七巡察村(社区)组的大力协助和镇、村干部的多次督促下,该公司于11月29日下午支付了15万元,12月10日支付了5.06万元。目前,土地流转费已全部到位,东于曹村村委会于今年12月11日下午将资金全部发放到农户指定账户。

“土地流转费分到各户后钱数并不多,可是群众的事没有小事。巡察组心里装着群众,解决了群众的烦心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强化管理机制,确保土地流转费及时足额到位,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害。”东于曹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国栋说。

“巡察工作必须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开展,切实为民办实事、办好事,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冬日里,县委第七巡察村(社区)组组长田爱民的话格外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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