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 慧)昨天,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根据豫医保〔2019〕10号文件《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自2019年12月起,我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两险合并实施并不意味着取消了生育保险,也不意味着‘五险’变‘四险’,而是在管理层面上将两项保险合并实施。” 市医保中心参保征缴科科长姚学印介绍。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是保障职工社会保险待遇、增强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经办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这一举措将实现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
“两险合并实施后,对于职工来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各项待遇改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对于企业来说,更加便于企业参保登记,减少手续上的麻烦,减轻了事务性负担。”姚学印说,“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将按照目前用人单位参加生育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下一步,我市将根据生育保险支出需求,建立费率动态调整机制,防范风险转嫁,实现制度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