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任贵伟 通讯员 宋丽英 王晓利)“近日,内黄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裁决一起一级伤残仲裁案件。这是内黄县成立仲裁院以来首次受理一级伤残工伤案件,该案件也是安阳市首例。”4月15日,内黄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相关负责人说。
申请人张某为某工厂一名污水站管理员。2019年12月,张某在给停止排水的污水池安装污水过滤网时突然晕倒在池内,被同事发现后送往医院救治。张某先后在县、市、省各大医院住院241天。2021年8月,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此次事故为工伤,原因为外部环境造成张某脑缺氧,属于工伤认定范围。
2021年9月,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张某为一级伤残,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今年2月,张某的家属为争取更多权益,特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
该仲裁案件伤残级别高,面对因241天辗转就医而几近崩溃的当事人家属,仲裁员深知他们的不幸。而另一边是积极为员工参加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企业。张某住院期间累计花费48.33万元的医疗费用,大多已通过工伤部门解决。该案件如果处理不当,仲裁员自己不但担负责任,良心受到谴责,更是对申请人、家属及企业的不负责任,将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在既无办案经验,又无可借鉴案例的严峻情况下,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尹小江多次组织召开仲裁员全体会议,要求每名仲裁员分别上报庭审提纲,争取不遗漏任何细节,每名仲裁员都参与审理案件。尹小江第一时间将案件情况向省厅、市局汇报,积极同省、市专家探讨伤残赔付标准、支持依据等。参加审理的仲裁员查找相关法律政策文件并与省内外同行学习交流。经过多次仲裁员开会商议,最终裁定该工厂应支付张某护理费等各项补助共计18.30万元。每月支付伤残及护理待遇6660.67元,以后具体数额以省、市文件调整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