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决定任命:
王新亭任安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决定免去:
祝振玲安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二)
免去:
王进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王富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凤山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三)
王保安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