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

内黄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现场普法 以案释法促生态保护

本报讯 (记者 侯沛丽)4月21日,内黄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团队专程前往案发地后河镇李后村村委会,公开宣告一起不起诉决定,并现场开展普法宣讲。村民张某等4人在公开宣告现场诚恳反思:“我们没想到抓一只野山鸡会触犯法律,以后一定吸取教训,绝不再犯。”

2025年12月12日晚,张某等4人闲来无事,萌生“找点野味尝尝”的念头,遂携带工具在田间猎捕了一只野生山鸡。有村民发现后报警,4人被当场查获。今年4月,该案被移送至内黄县人民检察院。

承办检察官张鹏全面审查后认为,4人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未造成严重生态损害,且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经召开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检察院依法对4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感谢检察机关给予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这堂法治课实实在在增强了大家的生态保护意识。”李后村村干部感慨道。检察官结合案情,解读了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现场发放宣传资料,并指导村干部在公告栏及村民微信群广泛张贴、转发《内黄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以及确定禁猎期和禁猎工具方法的通告》,引导村民自觉守法。

该案是内黄县人民检察院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三个善于”工作要求的生动实践,通过依法行使不起诉权、推进以案释法,检察机关既彰显司法善意、促进社会和谐,又将法治宣传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提升了群众法治观念与生态保护自觉性,为生态文明建设贡献了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