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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婚 礼当还 内黄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作出判决

本报讯 (记者 王璐)订婚同居后未领结婚证,彩礼还能要回吗?3月27日,记者从内黄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对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作出判决,支持男方诉求,判令女方全额返还相应彩礼及“三金”首饰,既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为婚嫁彩礼纠纷划清了法律底线。

原告陈某某与被告司某某经人介绍订婚,并于2024年1月举行典礼后共同生活。陈某某按习俗向女方支付了多项彩礼并赠送“三金”首饰。然而,同居不到3个月,双方因矛盾分手,司某某离开男方家,且拒绝办理结婚登记,亦拒不退还财物。协商未果,陈某某诉至法院。庭审中,司某某虽提出款项属赠与、彩礼金额不符、“三金”已留下等辩解理由,但未提供有效证据。法院审理认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陈某某支付的大额财物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婚约财产,并非无偿赠与。鉴于双方共同生活时间极短,亦无子女,依据法律规定,判决被告司某某返还相应彩礼款及全部“三金”首饰,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分担。

该院法官提醒,彩礼是以缔结婚姻为条件的赠与,若最终未登记结婚,给付方有权要求返还。倡导公众摒弃高价彩礼等陋习,树立文明节俭的婚恋新风,勿让彩礼阻碍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