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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动破“局” 温情解“结” ——林州市人民法院源头化解一起行政诉讼案侧记

□本报记者 王璐

因采摘杏子引发的纠纷案件,竟然一步步演变为行政诉讼。面对这样的“小案”,如果简单判决,矛盾可能继续发酵。林州市人民法院法官以“法院+公安”行政争议联动调解机制,温情解纷,最终不仅了结了官司,更解开了当事人的心结。3月24日,记者了解了这起案件背后的故事。

采摘杏子引冲突

行政争议进法庭

原告马某因采摘杏子与倪某发生口角,争执进一步升级引发肢体冲突,导致马某受伤。公安机关经调查,对倪某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然而事情并未画上句号。收到处罚决定后,马某内心无法释怀,认为处罚过轻,未能完全体现对方的过错与自己遭受的伤害。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马某,一纸诉状将公安机关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撤销或变更该处罚决定。一起简单的邻里纠纷,却进入行政诉讼的司法程序。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敏锐地预见到,如果法院就案办案,仅仅对行政处罚的合法性作出一纸判决,无论结果如何,都难以平息风波。败诉方可能提起上诉,而人身损害赔偿等民事争议依然悬而未决,势必引发后续的民事诉讼。如此一来,不仅极大增加了双方当事人的诉累,耗费宝贵的司法资源,更会让矛盾在程序空转中持续发酵,无法从根本上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司法目标。

联动破局寻症结

温情调解化心结

为彻底解开这个由采摘杏子引出的“死结”,实现矛盾纠纷的源头化解,该院决定转变思路,主动作为。承办法官没有坐等开庭,而是启动了“法院+公安”的行政争议联动调解机制。承办法官与办案民警共同梳理案情、细致研判,向双方当事人充分释法明理,既讲清冲突中的是非责任,又讲明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与后续民事维权的路径,积极引导双方理性面对纠纷、消除对立情绪。

最终,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的态度逐渐从对立转向缓和。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倪某当场主动赔偿马某各项损失共计13500元,彻底解决了双方的实际争议。随着实质争议的彻底解决,原告马某积郁的心结也随之化开,并主动向法院申请撤回行政起诉。由此,这起因采摘杏子引发的行政官司,最终以“官了民了、案结事了”的圆满方式落幕。

案结事了促人和

司法为民显温情

“基层矛盾无小事,每一起纠纷都关乎群众切身利益,关乎社会和谐稳定。”承办法官在回顾案件时深有感触地说。这颗“小杏子”带来的“大官司”,正是对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的一次现实检验。该案的成功调解,既是该院实质化解行政争议、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具体体现,也是法院与公安机关联动共治、源头解纷的生动实践。

当前,全市两级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正从“解决一案”向“化解一事”转变,致力于在行政诉讼程序中“一揽子”解决老百姓的揪心事,不让案件衍生案件,不让争议留下尾巴,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深化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不断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同联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一线,用温情司法守护群众美好生活,让司法温度传递到每一个角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