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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工作法 守护校园平安

□本报记者 王璐

当学生在校园发生意外,责任该如何认定?学校的管理边界究竟在哪里?11月24日,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期系统通报了全市法院在少年审判工作中的品牌建设成果,并发布4起涉教育机构责任纠纷典型案例。以权责清晰、令人信服的“司法方案”,为构建阳光安全的校园环境提供了有力支撑,也为家校纠纷的实质化解提供了明确指引。

创新工作法 织密保护网

近年来,市中级人民法院牢固树立新时代未成年人司法理念,创新推出“1234”少年审判工作法:立足“1个理念”,始终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作为涉少案件审判的根本准则,构建专业化审判格局;依托“2个教育”,线上线下齐发力,借助“少年普法宣讲团”和“紫薇花开”专栏,推动审判职能向前延伸,通过情景模拟、法治课堂等形式增强普法实效;创新“3项举措”,实施“一案三卷”制度、联合设立“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定期发布典型案例,筑牢家庭与社会双重保护防线;强化“4方联动”,积极构建协同共治网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这一系统化工作方法,彰显了全市两级法院从被动审理案件向主动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转变,为妥善处理涉校园安全案件打下坚实基础,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从“治已病”向“防未病”深化。

案例明边界 权责有依据

该院近期发布的4起典型案例,案例精准覆盖教室、操场、宿舍、放学途中等多个校园场景,旨在破除“出事即校责”的认知误区,确立“以过错责任为基础,权责统一”的司法规则,为校园安全管理树立清晰标杆。

在一起教室布局安全案例中,法院明确学校对教育教学设施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因教室课桌布局不合理、未设安全通道导致学生受伤,学校应承担管理失职责任。在另一起放学后的冲突案件中,法院清晰界定了学校管理职责的时空边界——对于已离校并在校外发生冲突的学生,若学校已履行日常教育管理职责,则不应无限担责。宿舍突发嬉闹案重申“过错责任”原则,学生在宿舍内短暂、突发性嬉闹致伤,若超出学校合理管理预见范围,直接侵权人及其监护人应承担主要责任,学校已尽责则无责。

这些案例共同传递出明确信号:司法审判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注重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学校的责任并非“无限”,而是与其过错程度相匹配的“过错责任”,这既为学校规范管理指明方向,也让家庭教育责任得到强化。

司法树标杆 护航成长路

这些典型案例不仅为同类纠纷的处理提供了清晰标尺,也倒逼学校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家长加强家庭教育,引导学生增强规则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从而推动形成权责清晰、多元共治的校园安全新格局,让校园成为让家长放心、社会安心的育人场所。

该院工作人员表示,下一步法院将通过数字赋能提升审判效能,拓展法治教育覆盖面,为未成年人平安健康成长保驾护航,用心用情守护每一个孩子的美好未来。